来源:上海政协之友社
到2014年,“新增养老床位”已经连续17年被上海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2012年,在城市老龄化快速进程面前,上海的养老床位建设的缓慢令人担忧。
从去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就养老设施用地3次发文,提出把养老服务、相关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发〔2014〕28号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对上海市的养老事业发展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从养老的格局来看,上海的养老床位存在很大缺口。截至2013年底,上海共有养老机构631家,总床位数10.84万张,约占户籍老年人口的2.9%;上海计划在“十二五”时期新增养老床位2.5万张,到2015年达到总量12.5万张的目标。但是,床位建设进度明显慢于预期。
初步预测,到2020年上海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从目前的387万增加到531万,2030年左右增加到约593万。相对应的,2020年老年人对机构床位数的需求将增加到15.9万张,到2030年则为17.8万张。
一方面是急剧增长的养老床位缺口,另一方面是民间开办养老院难。上海市出台的文件中鼓励利用闲置厂房来办养老院,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事实上很难批准。笔者遇到有从台湾来沪投资养老院的,虽然找寻了许多地方但依然难以落实。主要的症结在于土地性质的变性,通常由租赁来的工业厂房,租赁开办养老院的一方因为不是产权人无法申请土地变性,而产权人一方考虑租期满后还要再变性回来手续上十分复杂而不愿意申请土地变性。虽然目前街道不再考核税收指标,但工业园区仍然对工业厂房采取税收考核,所以基层地方政府方面还是难以得到批准。
市政府〔2014〕28号有这样一段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整合和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其他可用的社会资源,兴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允许社会力量和个人因地制宜兴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对新建养老机构,在土地供应、税费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现有住宅、工业、商业等设施改建养老机构的,在规划调整、财政补贴和公用事业收费价格等方面予以支持。”。
如何落实,看来需要有具体的对策,需要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才能真正落实文件的要求。
为此建议:
1、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尤其对于工业厂房开办养老院的要有明确的规定。建立养老设施审批“绿色通道”,要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尽可能为申办者提供便利。政府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和业务指导,做好服务工作。
2、对于租赁性质的工业厂房申办养老院的,建议维持原土地性质,暂不进行土地变性。
3、开办养老院牵涉到方方面面的职能部门,容易产生相互推逶的现象,对申请开办比较大型的养老院建议由分管区长牵头召开协调会议,切实解决目前审批难的问题。
来源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