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政协之友社
近一年多来,为响应党中央关于“八项规定”的号召,各级党政机关在遏制公款消费、严禁大吃大喝、反对铺张浪费的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绩,出现了风清气正、务实清廉的新气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八项规定”的理解不尽全面,出现了某些偏差。
比如,每年春节到来之前,不少单位都有集体聚餐、联谊助兴的传统,这无疑是弘扬企业文化、增强职工凝聚力的善举。实践表明,通过一年一度的岁末联欢,留下的是欢声和笑语,播下的是企业文化的种子,从哪方面来说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然而,从去年春节开始,不少单位担心违背“八项规定”,索性取消了这项活动。
笔者以为,年终在单位食堂用伙食结余聚餐,辞旧迎新、干群同乐,不违背“八项规定”,应予提倡。
再比如,在行业之间、兄弟单位之间乃至不同地区之间进行考察交流,只要有明确目的、有充分准备,本是一项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重要举措。前几年,笔者应邀参加了几次本市和外省的实地考察活动,深感获益匪浅,不仅开阔了眼界,扩大了视野,而且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还形成了几份有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得到有关领导的好评。但是近一年多来,有关部门担心接待方贯彻“八项规定”不好办,存有诸多难处,因而索性不再组织此类活动,实在令人遗憾。其实,此类学习考察活动,只要坚持自费和节俭的原则,明确接待标准,实行账务公开,与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并不矛盾。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贯彻“八项规定”,一定要正确理解、执行,关键在划清公与私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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