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4日上海政协之友社换届大会上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政协之友社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性质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上海政协之友社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社员的联系,组织学习,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反映社情民意,团结全体社员,共同为上海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献计出力。

第三条 上海政协之友社的主要活动:

一、组织学习;

二、反映社情民意;

三、组织参观访问;

四、开展有利于社员身心健康和尊贤敬老、联谊等活动。

第二章 社 员

第四条 下列人士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可参加上海政协之友社为社员:

一、历届在沪的全国政协委员;

二、历届上海市政协委员;

三、在市政协机关离退休的处以上干部;

四、个别其他有关人士。

第三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社员可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反映社情民意、参观、文体和联谊等活动;对本社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本社理事和有关社员可应邀列席市政协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社员可参加市政协文化俱乐部的有关活动。

第七条 社员须遵守本社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并按期缴纳会费。社员两年无故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社。若有社员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社员资格即自行终止。

(1)(2)(3)